我为爱远走异国,男友却让我签“婚前协议”还不肯结婚,这究竟算什么?

我叫小雅,今年29岁。两年前,我毅然放弃了国内还不错的工作和熟悉的生活,为了爱情,漂洋过海来到了澳大利亚,和比我大四岁的陈明开始了同居生活。他是我在这片异国他乡唯一的依靠,我们规划着共同的未来,甚至已经开始申请伴侣签证,这意味着我们的关系将更深层次地绑定在一起。我原以为,我们正朝着组建家庭、共筑爱巢的方向坚定前行。

然而,一封律师函,像一盆冰水,彻底浇灭了我对未来的美好想象。

最近,陈明通过他的律师,要求我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务协议,类似国内常说的“婚前协议”。协议内容很明确:我们各自保留现有资产,未来任何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都归个人所有,继承的财产也各自持有,分手后双方不能向对方财产提出任何索赔,甚至连配偶赡养费都被永久排除。

我理解他想保护婚前个人资产的心情。毕竟,陈明在遇到我之前就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房产,收入也比我高出不少。但这份协议,在我看来,不仅仅是保护资产那么简单,它更像是一道无形的墙,把我们本该紧密相连的未来,硬生生地割裂开来。

你知道吗?我为了他,在澳洲拿着工作度假签证,职业发展处处受限。为了配合他即将调动到偏远地区的工作,我甚至放弃了在城市里寻找工作的机会,一头扎进了远程创业的艰辛。我付出了这么多,几乎是赌上了我的职业生涯和在这里的未来。而他却在这种时候,拿出这样一份将所有财务都撇清的协议。

更让我寒心的是,陈明还计划近期再买一套房,同样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。如果我们搬进去长住,意味着我将和他共同分担一半的生活开销,但对于房产,我却没有任何所有权保障。这让我想起国内很多朋友,结婚时女方要求男方房产证加名,为的不就是一份安全感和共同经营的象征吗?而他,却在用协议明确排除我享有这份象征的可能。

其实,我手里也有一笔积蓄,原本是打算和未来的伴侣一起购置一套属于我们的房子。在我从小到大的观念里,婚姻和家庭,意味着财产的共有、风险的共担。就像我们老家常说的“夫妻同心,其利断金”,财务上的结合,才是夫妻一体的体现。可现在,他的做法让我觉得,我们在法律和财务上,永远是两个独立的个体,甚至还未开始,就已经预设了最坏的结局。

协议中完全排除配偶赡养费的条款,更是让我心头一紧。如果未来我们有了孩子,我为了照顾家庭、抚养孩子而减少工作甚至暂停事业,那么一旦关系破裂,我将没有任何保障。这种赤裸裸的“风险自担”,让我觉得我在这个关系里,可能只是一个随时可以被“切割”的合伙人,而不是一个被珍视的伴侣。

最关键的是,陈明明确表示,他“不打算结婚”。这份财务协议,因此就成了我们这段关系长期财务结构的基础。也就是说,他既不想给我婚姻的承诺,却又想用一份协议,在法律上将我未来的一切贡献,与他现有的财富彻底划清界限。

虽然他也曾体贴地表示,如果住进他新买的房子,他会承担更多的居住费用,以减轻我的经济压力。但这与我内心的不安相比,显得微不足道。我疑惑,这份协议究竟是冷静的财务规划,还是反映了我们对于“伴侣”和“共同生活”有着根本性的分歧?难道,在爱情面前,我们之间的信任,最终只能用冰冷的法律条文来衡量吗?

朋友们,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面对。我为爱付出了一切,换来的却是一份“单向”的保障。这究竟是现代婚恋关系的新常态,还是一个值得警惕的“红灯”呢?请给我一些建议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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